湖南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大纲介绍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执业药师职业准入控制的重要手段,是执业药师资格认定的首要环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执业药师职业准入的基本标准,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组卷的法定依据,是应试人员明确考试规则、范围和内容的必备指南。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药师,依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实际需要,在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制定了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审定,予以公布。
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在保持考试科目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了大纲编写体例,采用表格形式具体列出大单元一小单元一细目一要点4个层次的考试内容,反映考试范围和具体要求,取消了掌握、熟悉、了解的认知程度的要求。考试大纲所列考试内容均属于执业药师必备的知识与能力要求,统一纳入考试的范围。考试内容在要求必要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更加侧重于考核知识的理解和分析,注重与执业药师执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实用性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应用。
2012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新增了部分内容,具体为药事管理相关知识大单元中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中药管理三个小单元进行了新增调整;药事管理法规大单元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三个小单元新增内容并调整。
《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采用表格形式列出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4个层次的大纲内容,反映考试范围和具体要求,考试大纲所列内容均属于执业药师必备的知识与能力要求,统一纳入考试范围。《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审定而成,包含考试说明、试题类型举例以及中药学和药学类两类考试大纲。中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根据有关通知对考试大纲做了相应的调整,为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组卷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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